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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毅讲师博客
孙毅
经济学家
讲师手机:15810357436
海外并购重要外国法律
关注人次:2473
授课时长:1天
适合学员:高层领导 中层领导 基层员工
适合行业:不限行业
课程内容:

1.并购规则

2.财务会计准则

要点:差异。

中国会计准则不同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而美国此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同。

3.环境保护法

案例:智利铜矿案。

20140331中国海外最大铜矿项目被智利暂停。据法新社30日消息,中国铝业在秘鲁的一处铜矿被暂停,秘鲁官方称中国公司在施工生产中破坏当地环境。中国铝业控制秘鲁中部的特罗莫克铜矿,该铜矿为千万吨级世界特大型铜矿,同时也是中国海外最大铜矿项目。秘鲁的环保组织OEFA于周五下达暂停命令,因发现今年3月16-20日该铜矿排入当地湖泊的废弃物中含有污染物。

4.公司法

要点:权利。

5.对外经济法

要点:外资。

6.民法典

7.商法典

8.知识产权法

要点:顾虑。

分析:担心造假。

2012年12月11日,美国商会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承认,多年来美国对治理改善中国企业造假的努力终于化为乌有。

数据:专利。

2011年中国超美成全球第一,但保护最差。

9.税法

要点:陷阱。

案例:美企避税案。

根据华尔街日报对美国60家大型企业的调查,2012年这些企业留在海外的获利资金高达1660亿美元,这意味着全年获利的40%都留在了海外不用在美国缴税。这些企业去年都拥有至少50亿美元的海外资产。

根据美国现行法律,跨国的美国公司在海外的获利,只要不将利润汇回美国,就不需在美国报税和缴税。美国税法规定,如果美国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将获利汇回美国,需要交纳高昂的公司税。这也就是当今美国企业,面对最承重而无奈的的公司税。如苹果,去年若将海外获利的404亿美元利润拿回美国,首先就要向美国国税局上缴138亿美元,税率高达34%。

10.移民法

案例:华为移民案。

11.反垄断法

案例:加拿大NEXEN案。

案例:吉国堵车案。

20140610,吉尔吉斯斯坦反对派为抗议中方企业,对来自中国的200辆货车采取封路措施。原因:1中企煤矿只重生产,在当地90%煤炭需求来自这家中资煤矿的情况下,缺乏与当地政民沟通,被质疑不断推升当地煤价;2中企对当地就业、生态环境和国家安全造成不利影响;3当地政客为选举需要,封路为遏制中资企业,以拉拢反对中资的选民。教训:中国企业海外发展需要本土化,要为当地增加福祉。

结局:经过中国驻吉尔吉斯斯坦奥什州总领馆的努力,中国货车在被封堵近一月之后终于通过。因此,2014年6月22日吉国议会立法、法制和打击犯罪委员会通过一项法案,对封堵战略公路的行为予以严惩,最高刑可达入狱10年。

12.海外反腐败法

要点:中国空白。

分析:摩根光大。

20140324,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美国司法部启动调查摩根大通雇佣唐双宁之子使摩根获得光大业务之间的联系,并调查该行行为是否违反1977年出台的“海外反腐败法”。美国检方在摩根大通提供的方方邮件中发现,他涉嫌违规雇佣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之子。摩根大通中国投行的CEO方方,已向该行提出退休。

分析:在华外企的行贿潜规则(20150121美国查尼公司)

行贿普遍的区域:北京43%企业,广东43%,重庆39%,上海38%,北部和西部19%-29%。

行贿普遍的行业:房地产建设4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42%,商业地产建设39%。

行贿率排名:制造业46%,冶金业46%,汽车生产33%,化工33%。

行贿目标:79%的高管-地方官员,56%-税收人员,34%-中央官员,22%-海关官员,11%-警察。

对行贿的看法:90%的高管-瘟疫,61%-希望缓解,30%-怀疑现状会改善。

分析:俄罗斯反腐败法20150101生效。

禁止所有国家官员、银行职员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外国银行开设账户,拥有存款、保存现金和贵重物品,拥有和使用外国金融产品。如上述人员在海外资产受到外国冻结无法注销,必须在限制取消之日起三个月内销毁账户。

13.反贿赂法

要点:英国相关。

14.国际商业反腐条约

20世纪70年代开始,全球性国际组织针对国际商业反腐制定了一系列条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国际商会抗击腐败规则》,《国际商会反腐败条款》,《OECD反对在国际商务活动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G20反腐败行动计划》。海外招投标项目中,有些设置投标门槛,必须承诺采纳任何被国际商业社会认可的反腐败规则;有些中标但无反腐败措施,出事后被扣尾款,或受到索赔罚款。目前中国已有十余家企业被世界银行认定腐败并被列入黑名单。

OECD: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经合组织,英文缩写OECD。经合组织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EC)。该组织在美国和加拿大的支持下成立于1947年,目的是协调二战后重建欧洲的马歇尔计划。作为北约组织的经济对应体而创建的经合组织在1961年取代了欧洲经济合作组织。OECD成立条约是于1960年12月14日在巴黎签署的。该条约附有多项关于组织特权、豁免权以及欧盟在OECD地位的补充协议。现经合组织共有34个成员国,它们是: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智利、爱沙尼亚、以色列、斯洛文尼亚。

15.就业促进法

要点:工作签证。

16.劳工法

要点:工会。

案例:法国劳工案。

美国人大骂法国人。

分析:美国老板面试员工。

年龄/年龄歧视法、婚姻/婚姻歧视法、身份/移民改革法、残障/残障保护法、为保险吸烟喝酒处方药/非法、吸毒/合法、宗教话题服装/非法、怀孕男女/怀孕歧视法。

数据:世界各国的带薪休假日。

20个发达国家劳工法规定了带薪休假日。法国:员工每年有30天带薪休假日。英国:28天;丹麦:25天;芬兰:25天;挪威:25天;瑞典:25天;美国:法律无硬性规定雇主须给员工带薪休假。现全美有77%雇主为员工提供有薪假和有薪国家假日,即1/4企业不提供有薪假。平均而言,美国私企16天,其中6天国定假日,10天有薪假。

17.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Foreign IInvestment ang National Security Act。

    要点:审查。

2007年美国立法为防止外国人拥有美国战略资产。

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有个难解的心结——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问题。从2005年中海油收购优尼科被否到近期的三一重工案例,CFIUS是很多中国企业考量赴美投资时挥之不去的担忧。为此,20140519,鲍卡斯在本次论坛开场即针对此种担忧抛出定心丸,称“CFIUS不是问题”,“真正被CFIUS否决的交易不多”。

美国商会(U.S.Chamber of Commerce)承认,在涉及美国国家安全时,CFIUS的审查或政治反对是中资赴美的一个挑战。根据报告,中资吸引CFIUS审查的因素有包括:国有企业身份;投资是否基于政治利益;交易融资情况;对网络间谍的担忧;项目是否靠近军事基地或空中禁区。美国传统基金会在全球对中国大笔投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追踪显示,2005年,中国仅有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业务这一笔对美投资成功交易,而受挫交易也是一笔,即中海油收购优尼科失败;随着投资项目增加,除了2011年之外,每年受挫的中国对美收购都在两起以上, 2008年甚至达到了6起。

但美国财政部助理部长拉戈(Marisa Lago)曾表示,绝大部分对美投资并不经过CIFUS审查,只有涉及国家安全时才会审。除了审查范围有限,拉戈还表示CFIUS 审查的效率较高,遵守非歧视原则,审查过程也是公开、清晰的。一位水利行业的国企高管在论坛现场告诉财新记者,他们在美国还没有业务,此次来听鲍卡斯的宣讲看看情况。“赴美投资也要好好评估风险。”

除了国家安全问题,美商会这份报告还列出了中国企业赴美投资的另外几项挑战:当地社区对中资拥有美国核心资产的负面反应、食品安全和质量把控、产品出现问题后的法律补偿问题,以及售后服务。

18.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

18.1.何谓FATCA?

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也称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已于20140701正式生效。FATCA要求外国银行向美国提供美国公民及公司的账户信息,否则,美国将从此类金融机构的汇款征收30%的代扣所得税。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美国企业以及外国金融机构都受这一法案的约束。

为了推动FATCA在全球范围的落实,美国财政部和联邦政府不惜对各国和全球最强大的避税天堂施加压力,由此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18.2.FATCA法案要点

FATCA始于2009年美国金融危机时,2010年3月奥巴马正式签署。法案规定,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或居住在海外并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的美国公民和美国绿卡持有者,要向美国政府申报账户信息。

18.3.各国与美签订跨政府协议

虽然美国政府在2010年通过肥珈条款FATCA,希望制止纳税人将钱放在海外金融机构逃税,2014年起许多与美国政府签约的国家开始主动申报美国个人账户。

全球有86个国家或地区与美国政府签订了跨政府协议,或同意与美国政府合作执行FATCA。签约国包括欧洲所有避税天堂,如瑞士、丹麦、比利时、法国、德国等。还有澳大利亚、日本。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已与美国达成实质协议意愿。签约国家须将在当地开户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客户资料,提交给美国国税局。

18.4.全球签约金融机构

宣布与美国达成合作意愿的全球金融机构达到了7.7万个,这些金融机构或直接向美国提供协议账户信息,或者通过本国政府向美方提供。

18.5.美国威胁各国金融机构

FATCA规定,那些没有在美国政府注册、未能披露或说明以上情况的外国金融机构,都将被美国政府征收30%的预提税。

但FATCA对在美国无分行的国家是无奈的,如瑞士银行就有400-500家,除了已被美国盯上的,担心会被提起刑事诉讼的银行,许多银行在美国根本没有业务。

18.6.高压之下瑞士屈服

美国其实难以要求这些银行充当美国政府的耳目,因此干脆对该国政府施压,指出若不愿意与美国政府合作,会将该国列为“容易欺骗税务的国家”,使该国银行未来发展受限。

瑞士银行最终屈服,申报美国人账户给美国国税局,就是因为这个模式。如仅瑞银一家就披露了2.2万美国人的逃税信息,并同意接受美国政府的罚款。

瑞士政府承诺放弃持续了300年的银行保密法,令全世界震惊。

18.7.离岸风险今非昔比

美国将海外隐藏的10万亿美元全球各大避税天堂一一造册,以备全面审查。离岸避税的美国人正在受政府监管。美国政府自2013年起,陆续与许多国家签约,将分享纳税人在海外账户资料、设立信托和公司拥有股份等税务资讯,以便打击逃税行为。

设置离岸公司者,一旦有人向国税局告密拥有未申报的海外资产,国税局将不会允许纳税人回头参与自首计划。设置离岸公司的政治人物一旦被泄露,或百慕大,或瑞士等避税天堂拥有离岸公司时,往往被解读为有意逃税,将影响政客形象。2010年争取共和党总统提名的罗姆尼Mitt Romney,当时就面临百口难辨的危机。

18.8.哥斯达黎加

美国政府与哥斯达黎加签署的跨政府协议,已经于20140101生效。哥斯达黎加近年已成避税天堂。

18.9.开曼

美国政府与英属开曼群岛签署的协议,也于20140101生效。拥有5.3万人口的开曼群岛,不收所得税,是美国人和许多投资人喜欢设置公司的逃税地点。英国政府成立的独立机构“税负正义网络The Tax Justice Network”发现,开曼是全世界拥有第四多秘密账户的所在地,隐藏资金达1.2万亿美元。

18.10.英属维京群岛

将是下一个与美国签约的避税天堂。

18.11.美国侨民放弃身份

美国富人和跨国公司国际化程度很高,多年来跨国逃税和合理避税已经非常普遍,美国的避税与反避税斗争就持续了200多年。为了逃离此次美国国税局的“追杀”,已经有成千上万的海外美国侨民放弃美国公民身份。2014年全球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美国人有3415,创历史记录。这个数据在2013年是2999,2012年是932.

18.12.欧洲国家效仿美国

目前欧洲许多国家也采用美国模式,想找出富人藏在海外未申报的财产,并同意与美国合作。因此,不管富人未来在哪国开户,对方都会想了解开户者是否拥有美国身份,如果有,甚至会被拒绝开户。

18.13.有利中国国际反腐

中美签署FATCA合作是互利的,尤其对于中国目前的国际化反腐是有利的,如陆续有中国富人主动退掉美国绿卡,称之为“过于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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