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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斌讲师博客
易斌
建筑领域法律服务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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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目前基建整体发展方向及化债实务(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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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时长:2天
适合学员:
适合行业:不限行业
课程内容:

国家当前基建整体发展方向及化债实务大纲

易斌一天课纲(20230517)

当前国家基建发展方向基础梳理

政府化债新政解读;

项目投资属性规范化梳理;

以合资模式投资项目债务承担规范;

以合伙方式投资项目债务承担规范;

以合作方式投资项目债务承担规范;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债务承担规范;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项目投资中角色差异;

地方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承担债务的边界;

地方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承担债务的边界;

政府投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的项目形成的债务区别;

政府审计的权力边界。

基建发展过程中隐性债有效化解的市场理念梳理

传统“市场”理念与市场经济“市场”理念的差异;

传统“产品”理念与市场经济“产品”理念的差异;

传统“价格”理念与市场经济“价格”理念的差异;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属性;

政府隐性债化解的决策底线;

化解隐性债务的决定性要素;

市场机制在化解隐性债表现形式;

市场“双王”机制在化解隐形债实务中的适用;

隐性债化解对地方政府的隐形价值;

经典控制论在债务化解中的适用;

债务风险化解可靠性验证。

基建发展决策阶段引发的政府隐性债及化解方式

政府投资项目法定范围;

项目产出产品与现金流的甄别;

政府投资款与政府付费款形成的债务区别;

政府项目形成的规范路径;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规范路径;

政府与隐性债脱离的法定标志;

政府对项目的业主管理权利形成的债务与对项目的行政管理权力形成的债务之区分;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企业垫资形成的债务性质认定;

法定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条件对政府隐性债形成的约束;

政府投资项目合同文本引发隐性债条款的识别;

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规范编制依据。

PPP暂停后项目盘活商业性整改发展方向

《民法典》对国务院文件在政府投资领域法律地位的确认;

PPP模式暂停的实质性因素;

准经营性项目商业适用范围;

政府特别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在国家基建项目中的具体体现;

准经营性项目冲突终极法定解决准测;

准经营性项目双层主体结构形成政府隐性债归属精解;

准经营性项目“补缺削峰”机制的商业价值;

准经营性项目“补缺”、“最低使用量采购”、“照付不议”的数学表述精解;

准经营性项目“削峰”的合法性依据;

准经营性项目“补缺”与固定收益、兜底形成的隐性债之区别;

准经营性项目不形成隐性债交易结构设计;

准经营性项目防范形成隐性债组织机构设计。

地方政府介入当前基建引发的隐性债风险化解

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与市场项目竞合的时点条件;

合同效力阶位排序;

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范围内容冲突确定的准测;

平台公司对项目招标内容范围变更引发的隐性债甄别;

政府直接干预项目形成的债务性质认定;

投融资合同中“霸王条款”引发的债务性质认定;

政府债与政府隐性债在项目投资中的红线标准;

概算对政府隐性债约束的法律作用;

政府在项目市场化运作中规避引发政府隐性债的有效方法;

政府投资项目、PPP项目、市场项目债务回款路径区分;

项目关键线路在隐性债风险管控中的作用。

片区开发类项目发展方向分析

EPC模式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

BOT模式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

PPP模式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

F+EPC模式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

ABO模式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

EOD、TOD、XOD模式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

特色小镇项目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

新型城镇化项目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

乡村振兴项目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

高铁新城项目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

城市更新项目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

开发园区项目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

县域开发项目引发政府隐性债风险防范点。

国家基建项目风险分配不清引发的政府隐性债及化解方式

项目融资与企业融资的本质性区别;

融资业务中抵押与质押的法律性区别;

融资业务中应收账款质押与收益权质押的信贷性区别;

项目融资的资本——现金流;

金主对PPP项目融资现金流审定的准则;

防范隐性债融资风险分担机制设计基本思路方向;

防范隐性债运营单位风险分配机制设计;

防范隐性债施工单位风险分配机制设计;

防范隐性债设计单位风险分配机制设计;

防范隐性债政府方风险分配机制设计;

隐性债防范市场竞争环境相容性压力测试;

PPP模式与BOT方式化债结构本质上区别。

国家基建项目投资引发的政府隐性债化解风险管控

政府债与政府隐性债的区别;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隐性债的基本态度;

政府投融资项目合规性风险化解管控;

政府投融资项目商业性风险化解管控;

以准经营性项目模式化解地方政府专项债结构设计;

以准经营性项目项目盘活地方政府资产结构设计;

PPP投资达到10%后清腾指标的合法方式;

PPP项目停摆不增加地方政府当期负债的合规置换方式;

PPP化债对地方政府GDP的撬动作用;

PPP模式容易引发为政府隐性债的两大“陷阱”;

非规范PPP项目构成政府隐性债的法律依据。

国家基建项目融资工具匹配不当引发的政府隐性债化解风险管控

项目股权融资;

项目债权融资;

项目收益权融资;

项目贷银行融资条件结构路径规范设计;

项目基金融资条件结构路径规范设计;

基金优先级与劣后级风险分配的商业条件;

项目资产证券化融资结构路径规范设计;

项目REITs融资结构路径规范设计;

《民法典》对REITs融资结构路径设计的法律支撑;

项目“债”+“贷”融资结构路径规范设计;

以现金流为尺度的化债融资结构路径规范设计。

(十)国家基建项目投资隐性债化解经典案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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